【简介】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、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。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。其登记事项为:名称、地址、负责人、资金数额、经济成分、经营范围、经营方式、从业人数、经营期限等。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,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。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,营业执照不得伪造、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。 营业执照丢失怎么办? 营业执照是公司非常重要的证件,一定要妥善保管,如果意外丢失一定马上进行补办。营业执照如不慎遗失,应按以下操作进行补办: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,首先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申请补办,补办时需在市级以上报纸公开登报挂失,见报后携带报纸原件及单位其他资质材料,经受理审查员受理审查后开具《受理通知书》或者《收到材料凭据》;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,出具《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》;在5-15个工作日后,申请人可以凭《收到材料凭据》到发证窗口领取《营业执照》。 营业执照登报挂失_营业执照遗失声明_营业执照声明公告 ■登报范围: 证件遗失声明、挂失登报、遗失登报、登报挂失、丢失声明、声明作废、声明公告、通知启示、注销登报、注销公告、减资公告、清算公告登报、变更公告登报、股权、债权转让公告登报、拍卖公告登报、招标公告登报、离职声明登报、商业声明登报、合并公告登报、分立公告登报、法院公告、报花广告登报、板眼广告登报、楼盘广告登报、招聘广告登报、出租转让广告登报、工商广告登报、夹报广告等登报。 ■企业公告登报: 注销公告、减资公告、清算公告、变更公告、拆迁公告、催收公告、催款公告、股权转让公告、债权转让公告、拍卖公告、招标公告、离职声明、商业声明、合并公告、迁坟公告等各类启示公告登报。 ■遗失声明登报: 公司营业执照遗失登报、卫生许可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、银行开户许可证、合同、票据、公章、财务章、法人章、人名章、海运提单、核销单、报关单、产地证、企业营业执照、法人资格证书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,保险公司收款凭证遗失登报、展业证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、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、企业常驻代表工作证、保险兼代理业务许可证、安全生产许可证、外汇IC卡、备案登记表遗失登报、收据、公司基本账户许可证等登报。 咨询电话:0311-80691693 0311-80691692 工作在线QQ:3212 798544 微信:L18931148612 邮箱:(baosheyunying@126.com)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