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产广告(Real estate advertising),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、房地产权利人、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、预租、出售、租、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。不包括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、租房、换房广告。必须真实、合法、科学、准确,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1、发布房地产广告,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、合法、有效的证明文件 (1)房地产开发企业、房地产权利人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要资格证明。 (2)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。 (3)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。 (4)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。 (5)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、出售广告,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、销售许可证明;出租、项目转让广告,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。 (6)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,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。 (7)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。 2.房地产预售、销售广告,必须载明的事项。 (1)开发企业名称。 (2)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,载明该机构名称。 (3)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。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,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。 凡有下列情况的房地产,不得发布广告 1.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。 2.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。 3.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、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。 4.预售房地产,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。 5.权属有争议的 6.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7.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,经验收不合格的 8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■登报范围: 证件遗失声明、挂失登报、遗失登报、登报挂失、丢失声明、声明作废、声明公告、通知启示、注销登报、注销公告、减资公告、清算公告登报、变更公告登报、股权、债权转让公告登报、拍卖公告登报、招标公告登报、离职声明登报、商业声明登报、合并公告登报、分立公告登报、法院公告、报花广告登报、板眼广告登报、楼盘广告登报、招聘广告登报、出租转让广告登报、工商广告登报、夹报广告等登报。 ■企业公告登报: 注销公告、减资公告、清算公告、变更公告、拆迁公告、催收公告、催款公告、股权转让公告、债权转让公告、拍卖公告、招标公告、离职声明、商业声明、合并公告、迁坟公告等各类启示公告登报。 ■遗失声明登报: 公司营业执照遗失登报、卫生许可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、银行开户许可证、合同、票据、公章、财务章、法人章、人名章、海运提单、核销单、报关单、产地证、企业营业执照、法人资格证书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,保险公司收款凭证遗失登报、展业证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、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、企业常驻代表工作证、保险兼代理业务许可证、安全生产许可证、外汇IC卡、备案登记表遗失登报、收据、公司基本账户许可证等登报。 咨询电话:0311-80691693 0311-80691692 工作在线QQ:3212 798544 微信:L18931148612 邮箱:(baosheyunying@126.co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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