债权转让公告登报公示后是否有法律效力? 债权转让公告登报是有法律效力的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八十条规定:“债权人转让权利的,应当通知债务人。未经通知,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。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,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。”据此我们知悉,依照合同法规,债权人转让权利时必须通知债务人,同时也是有法律依据的。另一方面债务人在联系不上时,我们也可以登报公示,并送达债务人一份,另一份由债权人保存(登报的时候通知报社邮寄2份报纸即可),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权利。 ■登报范围: 证件遗失声明、挂失登报、遗失登报、登报挂失、丢失声明、声明作废、声明公告、通知启示、注销登报、注销公告、减资公告、清算公告登报、变更公告登报、股权、债权转让公告登报、拍卖公告登报、招标公告登报、离职声明登报、商业声明登报、合并公告登报、分立公告登报、法院公告、报花广告登报、板眼广告登报、楼盘广告登报、招聘广告登报、出租转让广告登报、工商广告登报、夹报广告等登报。 ■企业公告登报: 注销公告、减资公告、清算公告、变更公告、拆迁公告、催收公告、催款公告、股权转让公告、债权转让公告、拍卖公告、招标公告、离职声明、商业声明、合并公告、迁坟公告等各类启示公告登报。 ■遗失声明登报: 公司营业执照遗失登报、卫生许可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、银行开户许可证、合同、票据、公章、财务章、法人章、人名章、海运提单、核销单、报关单、产地证、企业营业执照、法人资格证书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,保险公司收款凭证遗失登报、展业证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、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、企业常驻代表工作证、保险兼代理业务许可证、安全生产许可证、外汇IC卡、备案登记表遗失登报、收据、公司基本账户许可证等登报。 咨询电话:0311-80691693 0311-80691692 工作在线QQ:3212 798544 微信:L18931148612 邮箱:(baosheyunying@126.co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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