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网包头9月25日电 (常安张玮)25日,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武英慧、曾庆昶等37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,最高判处被告人25年有期徒刑。
据了解,经审理查明:武英慧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,分别纠集被告人刘鑫晟、宋士兵等无业人员,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、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,聚敛钱财,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,进而对包头市昆区及周边地区一定区域内的“地下”赌场行业实现非法控制;曾庆昶分别纠集巴图苏和、张永红等刑满释放及无业人员,以暴力、威胁等手段,有组织的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,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,在包头市昆区和平村及周边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势力,并造成重大影响。
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武英慧、曾庆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、领导者,被告人刘鑫晟、巴图苏和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,被告人葛庆鹏、赵磊等16人为一般参加者。依法以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,数罪并罚,判处被告人武英慧有期徒刑25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,并处罚金人民币225.2万元;以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,数罪并罚,判处被告人曾庆昶有期徒刑19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。同案判处被告人刘鑫晟等其余35名被告人1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(完) |